"小学班规"(刚上小学该养成的习惯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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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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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学班规,刚上小学该养成的习惯有哪些?
谢邀!
看到这个提问,足以证明提主是位好家长,有意识让孩子从小养成好的学习习惯。
有些家长会觉得孩子小,到了初中再管理也不晚,却不知道孩子入小学是非常关键的。
孔子曾说过:“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意思是,小时候养成的习惯好比天生的一样自然。
对于孩子来说,从一年级开始就要养成一个好的学习习惯,这样对他今后的学习生涯非常重要。好习惯养成了,孩子长大后,家长才能慢慢放手。
所以,家长要从孩子一年级开始,就帮孩子养成以下的学习习惯:
1、整理学习用品的习惯。针对小学一至三年级的孩子,普遍有个现象,就是书包由家长负责收拾整理,上下学路上有家长负责背书包。导致孩子在学校想找东西时找不到,放学后不会收拾学习用品,一股脑塞进书包,把书本弄得又破又脏。
2、爱护书本的习惯。有些孩子不到半期,作业本就撕得差不多了,课本脏得就像垃圾筒里捡出来的。
所以要教会孩子爱护书籍,不要弄坏,弄脏,弄皱;爱护作业本,不要撕破,卷边。可以把所有书本包上书皮,如果觉得买的塑料书皮不健康,可以教孩子用牛皮纸或白纸来包,环保又节约。
3、独立学习的习惯。家长盯功课、管孩子应该是有阶段性的,目的是帮助孩子尽快养成好的读书习惯和方法,不要总是守着孩子学习,让孩子养成依赖性。
而且,又有多少家长能把孩子从小学到高中的知识都辅导了?最终还是靠孩子自觉、独立地学习。
所以,家长只需要纠正孩子坐姿,书写习惯,制定学习要求,规定好学习时间,负责检查作业即可以了,让孩子自己按要求去做,做到了可以有物质奖励或精神表扬。没有做到,则给予一定的小惩罚。
4、自觉检查的习惯。不要在孩子一做完作业就给孩子检查;更不要孩子做作业时,家长坐在旁边,发现错误立马告诉孩子改正。这样孩子会产生依赖性,养不成自觉检查的习惯。
可以让孩子先自己检查2遍,有错先改。孩子检查了家长再检查。如果经常出现明显错误都没检查出来,可以适当批评或惩罚。
5、注意力集中的习惯。许多孩子的成绩不好并不是笨,是因为注意力不集中。不管是上课还是做作业,总是这里摸一下,那里碰一下。要不就是咬笔,吃手,在课桌上乱画……
家长要培养孩子在规定的时间只做一件事。书桌上只摆与当时学习内容有关的用品;在写作业时间里,不要去问这问那,不会的题最后一起问家长。
6、培养阅读的习惯。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 学生学习越感到困难,他就越需要阅读:正像敏感度差的照相底片需要较长的时间曝光一样,学习成绩差的学生也需要科学之光给以更鲜明、更长久的照耀。不要考补课,也不要靠没完没了的拉一把,而要靠阅读、阅读、再阅读。”所以,家长要给孩子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以身作则,全家阅读!
总之,孩子小学三年级以前,父母的影响力大,我们的指令和建议,孩子比较愿意听从。家长一定要趁此机会,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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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 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 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十三条 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四条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第十八条 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实施细则或者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
3. 小学班主任开学第一天怎么立规矩?
俗话说得好,万事开头难,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也有的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小学生年龄小,活泼好动,他们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一度惯着那是万万不行的,需要老师约法三章,定出一定的班规班纪,老师要天天监督,安排班长负责管理,并且经常和班主任汇报。
4. 教育惩戒规则全文内容?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 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 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十三条 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四条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第十八条 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5. 幼小衔接班规纪律?
关于这个问题,幼小衔接班的规纪律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准时到校:学生应按时到达学校,以确保正常的上课秩序。
2. 穿戴整齐:学生应穿着整洁、干净的校服,校服应符合学校规定的标准。
3. 尊重师长:学生应尊重老师和其他教职员工,遵守他们的指导和要求。
4. 课堂规矩:学生应安静听讲,不打闹、不交头接耳,不随意离开座位。
5. 文明用语:学生应用文明、礼貌的语言与他人交流,不使用粗鲁、侮辱性语言。
6. 爱护环境:学生应保持教室和学校环境的整洁,不随意乱扔垃圾。
7. 礼貌待人:学生应友善、礼貌地对待同学和其他人,不欺凌、不打架。
8. 安全第一:学生应注意个人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在校园内奔跑、推搡、打闹。
9. 爱护公物:学生应爱护学校的设施和物品,不随意损坏或乱涂乱画。
10. 完成作业:学生应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这些规矩和纪律旨在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自律能力和责任感,为他们进入小学阶段做好准备。
6. 小学收班费是合理吗?
国家教育部门早已明令禁止以各种形式收取班费,但是我们发现在有些地方还会存在这样的收取费用的问题,这个问题应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些费用用于购买一些集体所用的东西,也是必须的。但是班费的确是个令人头痛的问题,班级管理中,没有经费的话,工作会很被动。那么对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班费,该如何处理呢?
一、取之有方。一般情况下,在制定班规时,就应出台班费管理细则。组织活动之前,首先就有《家长意向书》,将活动方案、收费目的、管理规则、收支流程公布,本着自愿的原则,征求家长的意见。有了详细的方案,家长看得明白,自然就会支持老师的工作了。万一有特殊情况,有疑问,家长也会提前和老师联系沟通,当然这些钱必须由财务小组统一管理,老师只起参考、监督作用。
二、支之有规。班级也可以建立自己的小金库。比如奖金啦、卖废品等一些意外的收入可以归到其中。这些钱还是由财务小组统一管理,老师只起参考、监督作用。如果涉及到支取经费的问题,提出来、由班委会讨论,报告班主任,再全班集体表决。支取时按章程办事,谁也不能速反规定。
三、用之有节。所有班队活动都制定方案、有计划。买什么、怎么用,花多少钱,先列清单,交由班委会、财务组审核通过,支取经费,再完成采买。不管是钱还是物品,我们都本着节约至上、一切从简的原则。
四、财务公开。财务小组向全班公布财务支出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如果本着这样的原则,收取班费,管理班费,使用班费,就不会出现问题所提的问题了。
7. 小学班务栏一般布置哪些内容?
小学班务栏一般布置以下内容:
作业布置:老师会在班务栏上发布当天或当周的作业内容,包括课后习题、阅读任务等。
课程安排:班务栏上会贴出本周的课程表,包括各科目的上课时间和教学内容。
值日表:班级中的学生轮流担任班级值日生,负责班级的卫生、整理教室等事务。值日表会在班务栏上展示,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值日日期。
班级活动:班级的各种活动、比赛、庆祝活动等的信息会在班务栏上发布,以便学生和家长了解和参与。
学生表现:老师会在班务栏上发布学生的表现,包括优秀学生、进步学生等的名单,鼓励学生努力学习。
通知公告:学校和班级的通知公告会在班务栏上发布,包括放假通知、开家长会通知等。
学习资源:一些学习资源、参考书目、网站链接等可以在班务栏上发布,供学生参考和使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小学班务栏内容,具体布置内容可能根据学校和老师的要求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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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学班规,刚上小学该养成的习惯有哪些?
谢邀!
看到这个提问,足以证明提主是位好家长,有意识让孩子从小养成好的学习习惯。
有些家长会觉得孩子小,到了初中再管理也不晚,却不知道孩子入小学是非常关键的。
孔子曾说过:“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意思是,小时候养成的习惯好比天生的一样自然。
对于孩子来说,从一年级开始就要养成一个好的学习习惯,这样对他今后的学习生涯非常重要。好习惯养成了,孩子长大后,家长才能慢慢放手。
所以,家长要从孩子一年级开始,就帮孩子养成以下的学习习惯:
1、整理学习用品的习惯。针对小学一至三年级的孩子,普遍有个现象,就是书包由家长负责收拾整理,上下学路上有家长负责背书包。导致孩子在学校想找东西时找不到,放学后不会收拾学习用品,一股脑塞进书包,把书本弄得又破又脏。
2、爱护书本的习惯。有些孩子不到半期,作业本就撕得差不多了,课本脏得就像垃圾筒里捡出来的。
所以要教会孩子爱护书籍,不要弄坏,弄脏,弄皱;爱护作业本,不要撕破,卷边。可以把所有书本包上书皮,如果觉得买的塑料书皮不健康,可以教孩子用牛皮纸或白纸来包,环保又节约。
3、独立学习的习惯。家长盯功课、管孩子应该是有阶段性的,目的是帮助孩子尽快养成好的读书习惯和方法,不要总是守着孩子学习,让孩子养成依赖性。
而且,又有多少家长能把孩子从小学到高中的知识都辅导了?最终还是靠孩子自觉、独立地学习。
所以,家长只需要纠正孩子坐姿,书写习惯,制定学习要求,规定好学习时间,负责检查作业即可以了,让孩子自己按要求去做,做到了可以有物质奖励或精神表扬。没有做到,则给予一定的小惩罚。
4、自觉检查的习惯。不要在孩子一做完作业就给孩子检查;更不要孩子做作业时,家长坐在旁边,发现错误立马告诉孩子改正。这样孩子会产生依赖性,养不成自觉检查的习惯。
可以让孩子先自己检查2遍,有错先改。孩子检查了家长再检查。如果经常出现明显错误都没检查出来,可以适当批评或惩罚。
5、注意力集中的习惯。许多孩子的成绩不好并不是笨,是因为注意力不集中。不管是上课还是做作业,总是这里摸一下,那里碰一下。要不就是咬笔,吃手,在课桌上乱画……
家长要培养孩子在规定的时间只做一件事。书桌上只摆与当时学习内容有关的用品;在写作业时间里,不要去问这问那,不会的题最后一起问家长。
6、培养阅读的习惯。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 学生学习越感到困难,他就越需要阅读:正像敏感度差的照相底片需要较长的时间曝光一样,学习成绩差的学生也需要科学之光给以更鲜明、更长久的照耀。不要考补课,也不要靠没完没了的拉一把,而要靠阅读、阅读、再阅读。”所以,家长要给孩子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以身作则,全家阅读!
总之,孩子小学三年级以前,父母的影响力大,我们的指令和建议,孩子比较愿意听从。家长一定要趁此机会,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如果觉得还行,欢迎关注@善学 欢迎点赞、留言探讨!
2.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 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 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十三条 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四条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第十八条 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实施细则或者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
3. 小学班主任开学第一天怎么立规矩?
俗话说得好,万事开头难,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也有的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小学生年龄小,活泼好动,他们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一度惯着那是万万不行的,需要老师约法三章,定出一定的班规班纪,老师要天天监督,安排班长负责管理,并且经常和班主任汇报。
4. 教育惩戒规则全文内容?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 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 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十三条 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四条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第十八条 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5. 幼小衔接班规纪律?
关于这个问题,幼小衔接班的规纪律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准时到校:学生应按时到达学校,以确保正常的上课秩序。
2. 穿戴整齐:学生应穿着整洁、干净的校服,校服应符合学校规定的标准。
3. 尊重师长:学生应尊重老师和其他教职员工,遵守他们的指导和要求。
4. 课堂规矩:学生应安静听讲,不打闹、不交头接耳,不随意离开座位。
5. 文明用语:学生应用文明、礼貌的语言与他人交流,不使用粗鲁、侮辱性语言。
6. 爱护环境:学生应保持教室和学校环境的整洁,不随意乱扔垃圾。
7. 礼貌待人:学生应友善、礼貌地对待同学和其他人,不欺凌、不打架。
8. 安全第一:学生应注意个人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在校园内奔跑、推搡、打闹。
9. 爱护公物:学生应爱护学校的设施和物品,不随意损坏或乱涂乱画。
10. 完成作业:学生应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这些规矩和纪律旨在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自律能力和责任感,为他们进入小学阶段做好准备。
6. 小学收班费是合理吗?
国家教育部门早已明令禁止以各种形式收取班费,但是我们发现在有些地方还会存在这样的收取费用的问题,这个问题应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些费用用于购买一些集体所用的东西,也是必须的。但是班费的确是个令人头痛的问题,班级管理中,没有经费的话,工作会很被动。那么对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班费,该如何处理呢?
一、取之有方。一般情况下,在制定班规时,就应出台班费管理细则。组织活动之前,首先就有《家长意向书》,将活动方案、收费目的、管理规则、收支流程公布,本着自愿的原则,征求家长的意见。有了详细的方案,家长看得明白,自然就会支持老师的工作了。万一有特殊情况,有疑问,家长也会提前和老师联系沟通,当然这些钱必须由财务小组统一管理,老师只起参考、监督作用。
二、支之有规。班级也可以建立自己的小金库。比如奖金啦、卖废品等一些意外的收入可以归到其中。这些钱还是由财务小组统一管理,老师只起参考、监督作用。如果涉及到支取经费的问题,提出来、由班委会讨论,报告班主任,再全班集体表决。支取时按章程办事,谁也不能速反规定。
三、用之有节。所有班队活动都制定方案、有计划。买什么、怎么用,花多少钱,先列清单,交由班委会、财务组审核通过,支取经费,再完成采买。不管是钱还是物品,我们都本着节约至上、一切从简的原则。
四、财务公开。财务小组向全班公布财务支出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如果本着这样的原则,收取班费,管理班费,使用班费,就不会出现问题所提的问题了。
7. 小学班务栏一般布置哪些内容?
小学班务栏一般布置以下内容:
作业布置:老师会在班务栏上发布当天或当周的作业内容,包括课后习题、阅读任务等。
课程安排:班务栏上会贴出本周的课程表,包括各科目的上课时间和教学内容。
值日表:班级中的学生轮流担任班级值日生,负责班级的卫生、整理教室等事务。值日表会在班务栏上展示,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值日日期。
班级活动:班级的各种活动、比赛、庆祝活动等的信息会在班务栏上发布,以便学生和家长了解和参与。
学生表现:老师会在班务栏上发布学生的表现,包括优秀学生、进步学生等的名单,鼓励学生努力学习。
通知公告:学校和班级的通知公告会在班务栏上发布,包括放假通知、开家长会通知等。
学习资源:一些学习资源、参考书目、网站链接等可以在班务栏上发布,供学生参考和使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小学班务栏内容,具体布置内容可能根据学校和老师的要求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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