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一个企业工厂能随意改动职工的作息时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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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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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一个企业工厂能随意改动职工的作息时间么?
谢谢邀请!
站在企业HR角度来回答下这个问题,题主描述的情形主要参考两个因素,即:劳动合同中对工作时间的约定,工厂管理制度对工作时间的规定。
1、国家《劳动法》中对工时的规定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单位不是按这种规定执行的,都要按《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报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所以劳动者首先要看一下自己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中的工时约定,只要单位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双方约定执行的情形,单位就是合法合规在操作。
3、工厂管理制度中对员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是否符合《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如果符合则单位操作合法合规,反之不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如果单位是在国家法律规定下合法合规地操作和实施管理,又没有单方面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按题主提出的这个情形向单位提出离职补偿是得不到国家法律法规支持的。
2. 职代会代表组长的职责?
联系职工代表,反馈代表组意见。代表组长的职责是:通知组织职工代表参加职代会,会议期间组织引导职工代表对议题进行审议讨论,汇总讨论情况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然后向代表组反馈大会拟通过事项的建议;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参加职代会联系会议,及时向职工代表反馈会议精神及有关决议等。
3. 企业职代会通过的决议有权推翻吗?
无权推翻。企业职代会通过的决议,是企业全体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的利益和权益而通过的决议,决议一旦通过,任何人都无权推翻决议;但是在实际运行决议过程中,出现一些意外问题或不可抗力的问题,由职代会召集企业职工代表进行开会,重新商定或修订决议,在企业职工代表一致通过后,再形成新的决议。
4. 党的一大的主要任务是?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秘密召开。中共一大通过了党的纲领,纲领确定党的奋斗目标是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实现共产主义。大会确定党的中心任务是领导工人运动,大会选举了党的中央领导机构中央局。
召开背景
1920年夏至1921年春,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中国工人运动的蓬勃兴起,作为两者结合产物的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在上海、北京、武汉、长沙、济南、广州以及赴日、旅欧留学生中相继成立,建党条件基本成熟,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也在建党骨干中开始酝酿。
1921年6月3日,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取道欧洲来到上海,与从西伯利亚南下的另一位国际代表尼科尔斯基会合。他们很快与陈独秀离沪期间主持上海党组织工作的李达、李汉俊取得联系,并交换了情况。共产国际代表建议及早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宣告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
扩展资料:
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规定党的纲领是: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联合共产国际。
纲领明确提出要把工人、农民和士兵组织起来,并确定党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实行社会革命。
5. 单方面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股东会决议怎样写?
股东代表大会决议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依据:
1、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按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没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有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定程序。有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协商一致,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解决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支付双倍赔偿金。
6. 职代会的决议不被落实怎么办?
职代会表决未通过的,可以向厂长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法律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厂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厂长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企业侵害了职工的权益,是可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7. 顺走同事一盆花被辞退?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及经过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庭审中,公司方面认为,通过警察调取监控录像的影像资料显示,杨某未经孙某允许,私自从孙某个人办公室将花拿走的事实十分清晰,虽然因其盗取的财物未构成我国刑法对于盗窃罪设定的数额标准而不构成盗窃罪,但是杨某的行为恶劣,无疑属于盗窃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故公司将其辞退以警示公司全体员工严禁窃取财物并无不当。
该案关键证人孙某称,杨某从未向其提过要花,且杨某在接到电话的第一时间否认其拿花的事实,当孙某称警察调取监控录像并发现杨某拿花后,杨某才不得不承认其私下拿了花。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过公司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人力资源管理条例》,应属公司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根据该条例第35条第4项(6)的规定,“……(6)盗窃财物,经查证属实者,视情节予以免职或辞退……”,结合当事人陈述及相关证据,杨某确实存在未经他人同意,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公司辞退杨某亦经过了工会的同意,说明公司此举是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及经过法定程序依法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关系,故对杨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主张不予支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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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一个企业工厂能随意改动职工的作息时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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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企业HR角度来回答下这个问题,题主描述的情形主要参考两个因素,即:劳动合同中对工作时间的约定,工厂管理制度对工作时间的规定。
1、国家《劳动法》中对工时的规定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单位不是按这种规定执行的,都要按《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报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所以劳动者首先要看一下自己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中的工时约定,只要单位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双方约定执行的情形,单位就是合法合规在操作。
3、工厂管理制度中对员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是否符合《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如果符合则单位操作合法合规,反之不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如果单位是在国家法律规定下合法合规地操作和实施管理,又没有单方面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按题主提出的这个情形向单位提出离职补偿是得不到国家法律法规支持的。
2. 职代会代表组长的职责?
联系职工代表,反馈代表组意见。代表组长的职责是:通知组织职工代表参加职代会,会议期间组织引导职工代表对议题进行审议讨论,汇总讨论情况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然后向代表组反馈大会拟通过事项的建议;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参加职代会联系会议,及时向职工代表反馈会议精神及有关决议等。
3. 企业职代会通过的决议有权推翻吗?
无权推翻。企业职代会通过的决议,是企业全体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的利益和权益而通过的决议,决议一旦通过,任何人都无权推翻决议;但是在实际运行决议过程中,出现一些意外问题或不可抗力的问题,由职代会召集企业职工代表进行开会,重新商定或修订决议,在企业职工代表一致通过后,再形成新的决议。
4. 党的一大的主要任务是?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秘密召开。中共一大通过了党的纲领,纲领确定党的奋斗目标是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实现共产主义。大会确定党的中心任务是领导工人运动,大会选举了党的中央领导机构中央局。
召开背景
1920年夏至1921年春,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中国工人运动的蓬勃兴起,作为两者结合产物的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在上海、北京、武汉、长沙、济南、广州以及赴日、旅欧留学生中相继成立,建党条件基本成熟,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也在建党骨干中开始酝酿。
1921年6月3日,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取道欧洲来到上海,与从西伯利亚南下的另一位国际代表尼科尔斯基会合。他们很快与陈独秀离沪期间主持上海党组织工作的李达、李汉俊取得联系,并交换了情况。共产国际代表建议及早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宣告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
扩展资料:
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规定党的纲领是: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联合共产国际。
纲领明确提出要把工人、农民和士兵组织起来,并确定党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实行社会革命。
5. 单方面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股东会决议怎样写?
股东代表大会决议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依据:
1、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按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没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有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定程序。有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协商一致,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解决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支付双倍赔偿金。
6. 职代会的决议不被落实怎么办?
职代会表决未通过的,可以向厂长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法律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厂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厂长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企业侵害了职工的权益,是可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7. 顺走同事一盆花被辞退?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及经过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庭审中,公司方面认为,通过警察调取监控录像的影像资料显示,杨某未经孙某允许,私自从孙某个人办公室将花拿走的事实十分清晰,虽然因其盗取的财物未构成我国刑法对于盗窃罪设定的数额标准而不构成盗窃罪,但是杨某的行为恶劣,无疑属于盗窃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故公司将其辞退以警示公司全体员工严禁窃取财物并无不当。
该案关键证人孙某称,杨某从未向其提过要花,且杨某在接到电话的第一时间否认其拿花的事实,当孙某称警察调取监控录像并发现杨某拿花后,杨某才不得不承认其私下拿了花。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过公司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人力资源管理条例》,应属公司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根据该条例第35条第4项(6)的规定,“……(6)盗窃财物,经查证属实者,视情节予以免职或辞退……”,结合当事人陈述及相关证据,杨某确实存在未经他人同意,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公司辞退杨某亦经过了工会的同意,说明公司此举是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及经过法定程序依法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关系,故对杨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主张不予支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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